經查,2012年,時任廣州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經理的陳某強為了購房結婚,利用其擔任分公司經理的職務之便,兩次將公司撥付的326707.02元員工的社保費,用於支付婚宴費、購買結婚戒指首飾、傢具和家電、裝修房屋等。他占用該筆款項後,偽造了海南省社會保險通用繳款書,欺騙公司其已經繳納了公司員工社保費用。
  2013年1月29日,公司發現後報案,同時向陳某強追討上述款項。他退回後,?2013年8月30日,公司向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來函表示諒解陳某強。  (原標題:海南一經理為購房結婚侵吞社保費32萬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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