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能能
  本報記者侯建斌
  為深入研究刑事訴訟領域的非法證據排除問題,加強有關問題的國際交流,經最高人民法院領導批准和外事局立項,2014年10月23至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刑三庭、外事局主辦,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承辦,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協辦的“中英非法證據排除問題研討會”在景德鎮市舉行。
  會議圍繞刑事訴訟程序中偵查、檢察、審判等各階段非法證據排除的重點、難點和對策等問題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討論。
  中英非法證據排除制度概況
  第一單元由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長馬岩主持,英國德蒙福特大學Hirst教授、北京師範大學宋英輝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長戴長林、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胡紅軍做了專題發言,中國社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王敏遠做了點評。
  Hirst教授從證據可採性、盧斯利原則、《歐洲人權公約》、英國1984年《警察與刑事證據法》等角度介紹了英國刑法中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和實踐,探討了當前英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需要完善的問題。
  宋英輝教授認為,中國的刑訴法規定了對非法取得的物證、書證、非法言詞證據的排除標準,採用的是混合標準,即,一是根據是否影響證據真實性為標準,影響證據真實性的,予以排除,否則可以採納;二是以違法程度和侵犯公民權益性質為標準,嚴重違法取得的,尤其是侵犯憲法權利而獲得的證據予以排除,以輕微違法、非侵犯公民基本權利的方式取得的證據可以採納。司法實踐中,對於多次供述、“毒樹之果”、私人非法取得的證據材料、通過“引誘、欺騙”取得證據等,需要進一步明確排除標準。
  戴長林庭長論述了中國非法證據排除制度的特色、司法成效和麵臨的問題。戴長林庭長認為,近年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從確立到不斷發展完善,對司法制度和司法實踐產生了深遠影響。
  胡紅軍副院長論述了非法證據對法官心證的影響與消除。
  偵查環節的非法證據排除問題
  第二單元由國家法官學院黃永維院長主持,英國倫敦大都市警察署原高級警官Simon Foy先生、江西警察學院副院長蔣熙輝教授、德和衡律師事務所毛洪濤律師、清華大學張建偉教授做專題發言,北京師範大學宋英輝教授做了點評。
  Simon Foy先生詳細介紹了英國的警察調查制度和調查方法以及英國已經制定的調查保障措施,進而說明英國的警察制度在多年的發展演變過程中,存在著方法和理念逐步發展的歷程。
  蔣熙輝教授從偵查視角出發,探討了偵查階段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適用的若干問題。蔣熙輝教授認為,為貫徹執行修改刑訴法,切實保障人權,偵查機關要轉變證據觀念,確立證供並重的偵查模式;要提升依法收集固定證據能力,養成良好司法習慣;要進一步完善偵查機關內部的非法證據排除機制。
  張建偉教授從刑訴法的再修改和相關司法解釋的分析角度論述了非法證據緣何難以排除。張建偉教授認為,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實踐效果不如預期,存在著價值取向、訴訟模式、人性取向、沉默法則、司法體制等方面的因素制約。
  檢察環節的非法證據排除問題
  第三單元由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長劉曉雲主持,英國皇家檢控署原檢察官Mike Kennedy先生、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室盧宇蓉處長、尚權律師事務所張青松律師做專題發言,清華大學張建偉教授做了點評。
  Mike Kennedy先生介紹了英國刑事案件的舉證責任和舉證標準,以及檢察機關在排除非法證據中的作用。刑事案件中,舉證責任由檢察官承擔。案件的證據必須達到舉證標準,即檢察官必須收集證據以證明被告人被指控的罪行達到了“排除合理懷疑”的標準。檢察官在審查證據的過程中,要根據《皇家檢察官守則》對證據的可採納性作出決定,以確定“定罪是否具有現實可能性”,從而作出繼續指控、改變指控或者停止辦理案件的決定。
  盧宇蓉處長從檢察官的角度重點分析了非法證據的概念,闡釋了“刑訊逼供”“暴力、威脅”“其他方法”的理解與認定,認為“毒樹之果”的排除應貫穿於刑事訴訟全過程,公檢法機關均有不同程度的排除裁量權,而法官最終取捨則需要控辯審三方共同參與。
  非法證據排除制度的律師視角
  第四單元由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徐軍院長主持,Mark Milliken-Smith法官、德恆律師事務所李貴方律師、中國社科院王敏遠研究員做專題發言,尚權律師事務所張青松律師做了點評。
  Mark Milliken-Smith法官介紹了英國刑法中證據排除的立法和程序,並解釋了其在英國作為法官和律師雙重身份的緣由。
  王敏遠研究員認為,非法證據排除制度的關鍵是落實。刑事辯護對於落實非法證據排除制度,有著無可替代的作用。實踐中亟需解決的問題主要有,如何確定非法證據排除的界限,如何理解“可補正”及“作出合理解釋”等。
  法官對非法證據的審查認定
  第五單元由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鄒中華主持,Mark Milliken-Smith法官、江西高院刑三庭庭長劉曉雲、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徐軍做專題發言,江西省警察學院副院長蔣熙輝教授做了點評。
  Mark Milliken-Smith法官論述了英國法官對非法證據的審查認定,尤其是在出現了證據可採性爭議後,法庭如何處理。
  劉曉雲庭長就非法證據源頭治理提出幾點建議。一是轉變偵查觀念,預防非法取證行為的發生;二是建立重大刑事案件訊問犯罪嫌疑人時律師在場制度;三是真正落實和完善訊問同步錄音錄像制度;四是落實在看守所進行訊問的有關規定;五是落實和完善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相關規定。
  徐軍院長從鹽城中院貫徹落實非法證據排除制度的具體實踐出發,分析了非法證據排除制度的意義、難點和對策。
  馬岩副庭長在總結致辭中提出,刑事司法關乎公民的財產、自由乃至生命,是公民權利保障的一個最重要的領域。在這個領域裡面,怎樣最大化的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是需要認真思考,認真採取措施需要加以解決的。文明進步的刑事訴訟不僅要求有效地懲罰犯罪,而且要求在切實保障人權的前提下來懲罰犯罪,從這個意義上來講,召開這次中英雙方的研討會,它的價值、意義值得充分肯定。
  (原標題:非法證據排除的重點、難點和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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