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寧鄉站10月16日訊(分站記者 賀美容 通訊員 羅善芝 徐康莉)記者昨日從寧鄉縣法院獲悉,該縣一男子黃某明知A、B粉、特效綠豆生長調節劑(俗稱無根水)含有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質,仍購買並用於豆芽生產。近日,經寧鄉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黃某被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案件追蹤
  
  據黃某交代,他很早以前就種植豆芽,在生產豆芽過程中使用無根水縮短豆芽生產周期,在2011年,聽說毒豆芽的報道後,停止種植毒豆芽兩年,但到2013年又故伎重演。“做事虧了錢,於是又租廠房開始種植豆芽,一直到現在,只是不再添加無根水,而用A、B粉和其他生長激素代替了。”
  檢方指控,2013年以來,只有初中文化的黃某在寧鄉縣某鄉村租廠房用於豆芽生產。為保證豆芽生產產量,獲取更多的利益,黃某明知A、B粉、特效綠豆生長劑中含有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質氯苯氧乙酸鈉、苄基腺嘌呤,仍多次購買A、B粉、綠豆生長劑等非食品原料用於豆芽生產,共生產銷售豆芽約4.5萬斤,銷售金額達2.7萬元。
  今年2月,寧鄉縣食安辦、縣農業局等相關單位執法人員,在黃某的廠房內現場查獲黃某生產、銷售的半成品、成品豆芽,依法扣押A、B粉、特效豆芽生長劑等添加劑。經檢測,黃某的豆芽以及用於生產的綠豆浸泡水含有4-氯苯氧乙酸鈉、6-苄基腺嘌呤。
  檢察官提醒民眾,如果市場上銷售的豆芽又粗又長而用無根須,很可能是添加了AB粉等添加劑的“毒豆芽”,請謹慎選擇,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四位一體保舌尖安全
  
  2009年7月20日,我國正式頒佈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為了從制度上解決現實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更好地保證食品安全而制定的。其中確立了以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為基礎的科學管理制度,明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作為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準和對食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的科學依據。
  據瞭解,2013年至今,寧鄉縣人民檢察院共受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7件17人,批准逮捕該類犯罪嫌疑人11人,監督立案6人。針對近年來食品安全事件頻發的態勢,該院從強化偵查監督職能入手,建立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協作機制,構建懲防並舉、專項監督、綜合治理、法制宣傳“四位一體”的立體化保護網絡,為推進食品安全保護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保障,切實維護了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原標題:生產銷售毒豆芽被判刑寧鄉重拳打擊食品安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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