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訊(通訊員毛延鋒、立強、偉傑、玉國)日前,行唐縣萬利多製冰機一司機因未按規定懸掛車號牌便駕駛轎車上路,被交警奉200元,並一次被記了12分。
  1月13日上午,行唐交警在縣城玉城大街與新開路十字路口設點,對機動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一輛未懸掛號牌的鈴木轎車,沿玉城大街由東向西駛來,遂示意停車受檢。經查,該車後面懸掛有號牌,前面未懸掛號牌。當民警詢問車前面為何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時,駕駛人行唐籍趙某稱號牌丟失,正在補辦。當民警問其是否知道機動車未按規定懸掛號牌不准上路時,趙某無言以對。執勤民警當即告知趙某,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未按規定懸掛號牌,要奉200元,一次記12分處罰時,趙某後悔不已。隨後,執勤民警對趙某的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了嚴厲批評教育,同時依據法律法規進行了相應處罰。  (原標題:未按規定懸長灘島掛號牌 行唐一車主被記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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