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12月25日訊 記者 張維 民政部部長李立國在今天召開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上表示,下一步應研究乳蛾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為基礎,將監護干預的對象從流浪未成年人擴大到整個困境未成年人,為處於監護缺失或監護失當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支持性監護指導、補充性監護干預、替代性照料撫育等社會保護服務,幫助困境未成年人過上穩定的生活,預防其受到傷害。
  李立國指出,建立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制度具備充分的法律依據和政策攻勢。《民法通則》、《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明確了家庭教育指導和臨時監護等政策,規定了撤銷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監護資格的措施,也明確了民政部門在未成年人監護方面的兜底責任,已經為相關部門制定規範性文件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依據和工作空間,只是相關規定比較原則和籠統,未細化未成年人監護指導、監督干預措施,未明確撤銷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監護資格的具體情形,也未規定司法干預和行政干預的銜接程序。
  據悉,國務院婦兒工委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兩次召開會議,從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層面分析了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的核心環節和根本問題。民政部與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就聯合開展未成年人監護干預政策創製工作初步達成了共識。中央綜治辦、教育部、全國婦聯、共青團中央等部門正在積極開展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重點青少年服務管理等工作,為推進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營造了良好的實踐基礎和社會環境。
  李立國強調,保護未成年人是政府的重要職責,建立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制度,完善未成年人家庭監護干預政策,將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無力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和情形納入社會治理議程和政府公共服務政策範圍,是加強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創新社會治理、提升公共服務水平的直接體現。
  李立國指出,要建立完善監護干預制度。在現行法律框架內明確監護失當行為或監護缺失情形及干預處置措施和程序,做好行政干預與司法程序的銜接。要充分發揮政府職能部門、專業工作者和基層組織的作用,對困境未成年人進行摸底排查,建立監護人監護失當行為或監護缺失情形的監測、發現、報告、調查和干預機制,細化監護能力評估程序和標準,明確困境未成年人調查評估和分類幫扶機制,完善未成年人臨時監護和替代照料政策。
  此外,部際聯席會議還要以建立部門聯動協作機制、創新社會保護工作機製為重點,健全以監護干預制度為核心的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制度,建立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無縫銜接的運行機制,讓無法得到有效家庭監護的困境未成年人及時得到政府和社會的幫助。  (原標題:監護干預將擴至整個困境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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