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梁某乘坐出租車到達首都機場一號航站樓,下車時將行李箱遺忘在出租車上,內有一顆價值30萬元的藍寶石、2萬元人民幣現金和一臺索尼筆記本電腦,且未索取出租車發票。民警根據梁某提供的出租車特征,進行逐一排查和反覆推敲,最終確定了梁某所乘的車輛。隨後司機將所拾財物交到派出所。”
  本報訊(記者楊柳通訊員陳國濤付健)11月6日下午,旅客梁某撥打“110”報警,稱其從市區乘坐出租車到達首都機場一號航站樓,下車時將行李箱遺忘在出租車上,內有一顆價值30萬元的藍寶石、2萬元人民幣現金和一臺索尼筆記本電腦,且未索取出租車發票,特請求首都機場警方協助查找。
  接警後,首都機場警方迅速開展工作,及時找到報警人瞭解事件的詳細經過,同時與機場有關部門聯繫,查看下車地的監控錄像,並派專人到旅客下車地進行調查走訪,尋找有價值的線索。經過多方工作,未找到有價值的線索,查找工作一時陷入僵局,但為了幫助旅客輓回損失,民警不放棄任何可以利用的線索。
  民警根據梁某提供的出租車特征,進行逐一排查和反覆推敲,最終確定了梁某所乘的車輛。民警立即與該車司機取得聯繫,經過核實,確認旅客遺失的行李箱就在車上。經過民警耐心工作,司機同意將行李箱送回,並於當天晚上9時將行李箱送回派出所。經梁某確認行李箱內財物完好無損。見到遺失的巨額財物失而復得,梁某激動得落下淚來。
  首都機場警方提示廣大旅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下車時應索要發票並仔細檢查隨身攜帶行李物品,防止行李遺失、錯拿的情況發生。如若行李遺失,應及時請求警方協助查找,輓回損失。如拿錯他人物品,應及時歸還。侵占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拒不歸還的,被害人可起訴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將依法追究被告人的法律責任。  (原標題:男子打車遺失寶石和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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